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收拾职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正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正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悉数,公司董事会应该收回其所得收益。
2.“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终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3.“订定让渡”视同买入或卖出;“期权行权”、“控制性股票授予”视同买入4.董监高违反法则者,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对外披露【国法义务】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收拾职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法则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赐与申饬,可能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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