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大宗商品交易【失效】合于修订《上海证券营业所营业大宗营业执行细则》及大宗营业体系正式运转事项的知照
合于修订《上海证券营业所大宗营业执行细则》及大宗营业体系正式运转事项的知照
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运用大宗营业体系解决大宗营业生意,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营业所大宗营业执行细则》。现将相合事项知照如下:
一、本所会员和具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要加入大宗营业,应发的有用数字证书,方能成为本所大宗营业用户。
二、本所会员和具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加入大宗营业,应听命合联的司法规矩、本所生意轨则和上证所讯息搜集有限公司相合轨则,样板内部大宗营业用户的料理、运用,保障大宗营业的平常举行。
三、三所大宗营业电子体系的Internet接入网址为;备用Internet接入网址为。
四、大宗营业的营业时候为本所营业日的15∶0015∶30,本所正在上述时候内受理大宗营业申报;大宗营业用户可正在营业日14∶30∶15∶00登录本所大宗营业体系,举行发端前的计划任务,正在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营业体系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营业记实。
七、本所会员和具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正在营业日前一天16∶45之前解决竣工刊出大宗营业用户合联流程,则该营业日大宗营业体系将作废其大宗营业营业资历。
八、大宗营业相合生意条件、工夫材料详睹本所网站()“会员专区生意支撑大宗营业”。
九、新修订的《上海证券营业所大宗营业执行细则》自2003年8月20日起推行。
第一条 为样板大宗营业活动,保护平常的营业规律,依据《上海、深圳证券营业所营业轨则》(以下简称“营业轨则”)的相合轨则,拟订本细则。
第二条 正在上海证券营业所(以下简称“本所”)墟市举行的证券单笔营业到达如下最低限额,可能采用大宗营业办法:
(一)A股营业数目正在50万股(含)以上,或营业金额正在300万元(含)公民币以上;B股营业数目正在50万股(含)以上,或营业金额正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营业数目正在300万份(含)以上,或营业金额正在300万元(含)公民币以上;
(三)债券营业数目正在2万手(含)以上,或营业金额正在2000万元(含)公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营业数目正在5万手(含)以上,或营业金额正在5000万元(含)公民币以上。
第三条 投资者举行大宗营业,应委托其解决指定营业的本所会员解决。具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举行大宗营业。
第四条 大宗营业的营业时候为本所营业日的15∶0015∶30,本的正在上述时候内受理大宗营业申报。
本所营业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形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营业的申报。
第七条 意向申报该当确切有用。申报方价钱不精确的,视为起码愿以轨则的最低价钱买入或最高价钱卖出;数目不精确的,视为起码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 买方和卖方依据大宗营业的意向申报讯息,就大宗营业的价钱和数目等因素举行议价商讨。
第九条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加入者继承(席卷其他加入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钱)时,申报方该当起码与一个继承意向申报的加入者举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 大宗营业的成交价钱,由买方和卖刚正在当日了高和最低成交价钱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第十一条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营业竣工划一后,代外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区别通过各自席位(具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举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席卷以下实质:
第十二条 大宗营业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废或转换成交申报,并必需招认营业结果、施行合联的整理交收仔肩。
第十三条 会员应保障大宗营业投资者帐户(席卷会员自营账户)实质具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 大宗营业的营业经手费按召集竞价营业办法下同种类证券的营业经手费率规范下浮。个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第十五条 大宗营业收盘后,本所正在指定媒体上告示每笔大宗营业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营业两边所正在会员开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竣工大宗营业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
第十六条 大宗营业不纳入指数估计打算,其成交价不动作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成交量正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第十七条 大宗营业成交后涉及法定讯息披露条件的,营业两边应遵从相合司法规矩施行讯息披露仔肩。
第十八条 依据墟市需求,本所可依相合轨则安排大宗营业的证券种类、最低限额、营业时候、价钱范围、申报办法、申报实质、费率规范等。
第十九条 对待正在大宗营业中举行虚伪申报、侵扰墟市规律等违反营业轨则或本细则相合轨则的活动,本所将遵从轨则举行惩处。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作轨则的其他事项,依营业轨则和本所其他相合生意轨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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