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 删除短线交易的规定证监会宣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统制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改观统制规矩(2022年修订)》,自宣告之日起履行。一是优化禁止来往“窗口期”的原则。根据新《证券法》,将按期告诉改正为年度告诉、半年度告诉,明了季度告诉的窗口期为“通告前十日内”,删除“巨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生意”的央求。二是删除短线来往的原则。《董监高持股改观规矩》第十二、十七条闭于短线来往的原则,与新《证券法》不全体一律,酌量到新《证券法》原则较为的确,可直接实用,以是删除了干系条目。三是其他文字外述改正。对《董监高持股改观规矩》第一、二、十六条中相闭文字外述举办安排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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